市安监局设7个职能处室: (一)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;拟订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,并监督执行;负责局机关文秘、政务信息、保密、档案、提案、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;承担局机关财务、经费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;负责局机构编制、人事管理等工作。 (二)督查处 承担市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;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;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,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;监督检查、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;组织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、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;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控和应急指挥系统的运行;指导、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,组织排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,受理群众安全隐患举报;组织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制定、考核;督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;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信息上报、公布工作;承担全市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;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。 (三)政策法规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规、规章并组织贯彻实施;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,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字材料;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;组织、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发证工作;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;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;组织研究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;组织、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技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;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;负责对从事安全设备检测检验、安全评价、安全培训、安全评估、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可工作;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的监督。 (四)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、冶金、建材、地质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、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、设备设施安全情况;指导、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;组织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审查验收,并进行监督检查;受理并调查处理相关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,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;组织、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;指导、协调和监督公路、水运、铁路、民航、建筑、水利、邮政、电信、林业、军工、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;承担中央、省驻青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。 (五)监督管理二处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、轻工、纺织、烟草、电力、贸易、医药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、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、设备设施安全情况;指导、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;组织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审查验收,并进行监督检查;受理并调查处理相关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,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;组织、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;承担市属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。 (六)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;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的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;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;承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;负责危险化学品注册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;监督检查化工(含石油化工)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、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、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况; 指导、监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;组织对危险化学品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审查验收,并进行监督检查;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,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;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。 (七)监察大队 成立青岛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,隶属市安监局。内部机构设置办公室、监察一队、监察二队。 主要职责: 依照《安全生产法》和有关法律、法规,依法对全市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;按照市安监局的工作部署,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;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、救援和查处工作;负责指导各区市安全生产监察队伍等工作。 |